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邢台共两地区荣获省级生态园林城称号

生态园林城市是园林城市的升级版,是园林城市的更高级阶段。生态园林城市的评估每年进行一次,采取城市自愿申报、专家评议的方式产生。申报城市必须是已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的城市。截至目前,我市共有两个县(市、区)荣获该称号。
南和区顺利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考核验收,荣获省级生态园林城市称号。截至目前,我市共两个县(市、区)荣获省级生态园林城市称号,分别为任泽区、南和区。
考核验收期间,考核验收组对我市和南和区公园建设管理、道路绿化建设、新建单位、园林式单位创建、绿道绿廊建设、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实地查看,一致认为:邢台市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,将生态园林城创建作为提升县城品质建设的重要抓手。南和区在园林绿化建设、市政工程建设、运行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,城区建设品质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,“三绿”指标均达到了省级生态园林城标准。
此次南和区通过现场验收,是其获得国家园林县城称号后,取得的又一项佳绩,为我市其他县(市、区)的省级生态园林创建工作作出了示范。
下一步,市城管局将紧紧围绕“梯次推进国家园林城创建,积极培育省级生态园林城”的目标,积极发挥行业职能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、全面加强行业指导,督导各县(市、区)接续推进国家园林城和省级生态园林城创建,围绕“打造一批、示范一批、带动一批”的要求,力争实现更高层次的园林城全覆盖,打造更高质量的“冀南一片绿”。